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二
发布时间:2024/10/24 23:25:11
(2024)黔0121执恢13号
本院执行的吴平申请执行皮启晗、皮伦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,皮启晗、皮伦金应返还吴平款项132801元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。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五条规定,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皮启晗,男,1972年04月16日出生,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新华路居委会7号,身份证号:5201211990012276013。
凡向本院举报、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皮启晗财产及藏匿、转移财产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并能执行到位的,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%支付悬赏金。
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联系电话:0851-87236595 (工作日上午9:00—下午17:00)
联系人:周法官
开阳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